[摘要] 着曲靖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市场环境及服务将得到有效净化及提升。
继2021年7月23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出台《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云南省住建局等八部门于2021年9月15日发布响应通知《关于印发云南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重拳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以上2个通知的主要内容,都强调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并给出了时间表及路线图。
在具体整治方向上,将着力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四大领域,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
1.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2. 未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等违法违规开工建设;
3. 非不可抗力因素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将未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提供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工程质量或装修质量问题突出,未按 《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4. 未按规划或设计部门审批的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公共区域权属界定不清、未兑现前期服务承诺,引发社会矛盾;
5. 其他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行为。
(二)房屋买卖
1. 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房源和价格等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秩序;
2.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3. 未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明示相关资料,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格等;委托未登记备案的承销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4. 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侵占、挪用、逃避交易监管资金;收取购房人购房款后,未将购房款及时归集资金监管账户,未及时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网签备案;
5.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销售不能销售或不能网签备案的商品房;
6. 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通过中介、装修公司等违规收取 “茶水费”、“团购房、活动费”等或收取 “价外价”的行为;或以捆绑搭售车位、储藏室,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变相价外加价,
7. 通过提供 “首付贷”或者采取 “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套取或协助套取 “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8. 垄断房源、操纵房价,炒卖房号、赚取差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 “阴阳合同”,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9. 不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10.一房多卖或者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对象出售商品房,或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商品房;
11. 其他房屋买卖违法违规行为。
(三)住房租赁
1.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或未提交开业报告,擅自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
2. 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的核验责任,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发布不一致的房源信息,或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未在 5 个工作日内在各种渠道上撤销;
3. 违规出租或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4. 采取 “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
5. 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违背承租人意愿,强迫、诱骗承租人签订 “租金贷”;
6. 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出租差价;
7. 承租期内,采取威胁、恐吓、暴力等方式驱逐承租人,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押金;
8. 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未在商业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未将单次收取租金超过 3 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 1 个月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
9. 其他住房租赁违法违规行为。
(四)物业服务
1. 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或服务不到位;
2. 未按规定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3. 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4. 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如发布广告、停车等,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
5. 违反规划建设,违规扩建、加建、开挖地下室、占用公共空间等违章搭建行为 (具体由各州 (市)县 (市、区)政府自行确定相应标准、处置措施);
6. 在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结束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如:未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不按照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
7. 其他物业服务违法违规行为。
曲靖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动作如何?
实际上,早在2021年8月中旬,曲靖市就开始了对住房租赁市场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 《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建房〔2021〕73号),曲靖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印发《曲靖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曲靖市住房租赁市场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建房〔2021〕9号),曲靖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和曲靖市房地产业协会联合 文件《关于对曲靖市中心城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基本情况登记工作的通知》(曲建房〔2021〕10号)全面实施房屋租赁市场整治行动。3个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摸清实际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底数和经营现状,梳理登记,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严肃查处住房租赁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规范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不断优化租赁市场环境。
从2021年9月份以来,全市组建了4个工作小组对曲靖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地毯摸底排查,截止2021年10月13日为止到曲靖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备案的中介共计104家,分支机构合计268家。根据公示名单,世和(31家)、华玮(26家)、靖发(22家)、嘉鸿(20家)、心悦(18家)、亿家(16家)、天麒(13家)、优房(4家)、新耀(4家)名列分支机构前9榜单。
与此同时,物业服务领域的整治工作也火热开展。2021年10月29日,麒麟区召开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暨物业行业市场秩序工作动员会,会议传达了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麒麟公安分局5个部门围绕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及部门职责安排工作,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围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进行了发言。
会上,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周剑从三个方面作了动员讲话,全面透彻阐明了开展持续整治规范物业行业市场秩序的重大意义,深入分析了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及物业行业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开展好物业行业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物业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企业、对行业、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抓好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目标圆满实现;二是认清形势,找准问题。区直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小物业大民生”的高度,增强整治物业行业市场秩序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找准问题症结,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曝光力度,进一步净化物业行业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合力、落实措施,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力争实现物业行业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格局逐步形成,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信访投诉显著下降的工作目标。
相信,随着曲靖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市场环境及服务将得到有效净化及提升。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