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核定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650元和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556元。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核定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分中心,营业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额上限
依据曲靖市统计局提供的2014年曲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3550.33元,核定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650元和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556元。
二、相关事宜
(一)2015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按不低于 5%、不高于12%的标准执行,需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
(二)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限规定,不得高于缴存基数上限,并将核定的月缴存总额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已经核定的月缴存额,按云地税二〔20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顺利开展。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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