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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的规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调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85%下调至1.6%。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6月2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6月2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6月2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三、2015年6月2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附表:1.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表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表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201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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