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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指导意见

曲靖市规划局  2015-05-18 09:31

为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城镇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和强化住宅小区的服务功能,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要求进一步强化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

《意见》要求,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坚持规划引领、以人为本、合理布局、“四同步”原则。要充分发挥规划的主导作用,从城市片区的整体功能需要出发,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地块及周边区位条件,科学合理配建住宅小区服务设施;住宅小区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为住宅小区全体住户服务的要求,配套建设科学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住宅小区规划布局、小区人口规模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等,统筹安排确定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总体布局;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检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意见》指出,要通过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配套齐全、使用方便、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住宅小区,提高小区居民的幸福指数,实现城镇住宅小区建设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意见》提出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要求规划设计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除明确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退让红线距离、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要求以外,还必须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做出具体规定,并分13点对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要求和执行的技术标准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要求加强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

《意见》还规定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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