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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交警4月15日起专项整治电动车

曲靖日报  作者:滕仕矿   2014-04-16 15:28

[摘要] 麒麟交警4月15日起专项整治电动车

麒麟交警4月15日起专项整治电动车

,麒麟公安交警大队开始全面着手对电动车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据了解,此次整治将一直持续至年底。

4-15日上午,在麒麟南路靠近南城门路段的整治现场,记者看到,近10名交警对经过的所以电动车进行了挡停检查。绝大多数电动车都有悬挂了牌照,但超宽超重载物现象较为突出。一名在电动车上拴满了大大小小包裹的快递投送师傅说,不装得满当当的就不能及时把货物送到客户手中,而用电动车成本低,在高峰时段通行速度也快,就没太多考虑安全隐患。尽管已经有多名交警在此,也仍然有送水的师傅逆行而至,还理直气壮地说“那边过不来,我就只有这么走。”

此前10余天,交警大队还印制了3万余份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宣传资料进行了发放。在当天的整治中,交警大队共出动200余警,不过民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采取了教育警告,随后的整治中将采取罚款等处罚措施。据民警介绍,目前麒麟区已上牌的电动车超过6.2万辆,电动车闯红灯、逆行等不按规定行驶行为较为突出。专项整治期间,麒麟交警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如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未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闯红灯或者违反其他交通信号;逆向行驶和超过法定时速行驶;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等。

麒麟交警提醒市民: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严禁驾驶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对拒绝处罚的,扣留其车辆。当事人不接受处理,经公告后仍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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